課程名稱 |
法律經濟分析二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(Ⅱ) |
開課學期 |
103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|
授課教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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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號 |
LAW5182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U214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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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四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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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教室為法1302。與研究所合開。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:24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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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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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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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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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這學期的主題是「經濟分析與現代民法」。本課程將以寇斯經濟學(交易成本理論)分析現代民法諸問題,包括物權、契約、侵權與反歧視原則等。已有的民法釋義學,在功能解釋上,有所不足;主流的法律經濟分析,則為數學與統計主宰,並且多以英美法為分析對象。本課程將展示寇斯經濟學的強大法學分析能力,而且是以我國民法為分析對象。 |
課程目標 |
對法律經濟學有正確的理解;深入瞭解創新此一議題的法律經濟分析。 |
課程要求 |
參與課堂討論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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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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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簡資修,經濟推理與法律(2014年增訂版) |
參考書目 |
張五常,經濟解釋(一、二、三、四)
R. H. Coase, The Firm, the Market, and the Law (1988)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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